关于开展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高职)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119号 关于开展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规划项目(高职)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编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547号)精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湖南省“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高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54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申报范围:省内符合《通知》中拟纳入规划支持的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条件要求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且没有以下情况之一: 1、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近三年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4、高职学院毕业设计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5、当前基本办学条件受到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院校应根据《通知》中有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学校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的项目建设投向要求,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以校企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设施为重点,强化相关专业建设,确定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 2、各申报院校应根据《通知》中有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至少应包括项目学校基本情况、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实施效益、保障措施等内容。 3、各申报院校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项目建设方案配套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明确和细化到2020年学校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任务,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的思路和改革措施。 4、各申报院校应填报《项目建设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5、各申报院校应在3月25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公文(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建设情况申报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送达省教育厅职成处906室,同时报送材料各一式一份到省发改委社会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zcc906@163.com和hr2211@163.com。 四、其他事项 1、我厅依照申报范围所涵盖的基本条件,根据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普通专科在校生情况)、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2015年数据(有合作企业的专业数占专业设置总数比例)、近三年高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情况、2015年高职院校毕业设计抽查情况以及学校日常办学相关情况,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名单(附件2),供申报院校查看。 2、申报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刘婕,0731-84714893; 发改委社会处,胡蓉晖,0731-89990851。
附件:1、项目建设情况申报表 2、符合申报条件学校名单(按院校代码排序)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