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90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 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00号)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7号),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报、年度报告填报、延期及评估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申报工作 1.本科及以上层次机构、项目申报 (1)申请本科及以上层次机构、项目的申报时间为3月份或9月份。 (2)申请本科及以上层次机构、项目须在网上申报。申报机构的网址为http://jgsp.crs.jsj.edu.cn,申报项目的网址为http://sp.crs.jsj.edu.cn。同时,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至我厅国际交流处。 (3)申请中外合作举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如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等)和目录外新专业,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要求,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核准后,方可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4)鼓励在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薄弱空白等学科领域开展合作办学,聚焦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船舶海工等领域的学科专业。 2.专科层次机构、项目申报 申报专科层次机构、项目仅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至我厅国际交流处。相关事项请参照本科及以上层次机构、项目申报事项。 二、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工作 加强质量监管是当前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重点。启动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办学单位自律的有效途径。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工作分教育部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和湖南省教育厅各层次涉外办学年度报告等两个层面的工作。 1.教育部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工作 教育部自2016年起正式启用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请各本科机构和项目的举办院校于每年3月底前登陆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由学校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填报网址为http://nianbao.crs.jsj.edu.cn。具体申报流程和须知详见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 2.湖南省教育厅涉外办学年度报告工作 我厅自2013年开始实施涉外办学年度报告制度,参与对象为全省各层次涉外办学机构和项目。2016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涉外办学年度报告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工作 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工作的对象为招生有效期截至2016年且拟继续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份,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合作办学中外文延期协议原件(协议至少包含1个办学周期);(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4)近期办学报告。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hnjytwsc@163.com。 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份。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合作办学中外文延期协议原件(协议至少包含1个办学周期);(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4)近期办学报告;(5)自查情况对照表。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将所有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hnjytwsc@163.com。 四、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机构、项目评估对象包括:(1)招生有效期截至2016年及以前且未参加评估;(2)批准满五年且未参加评估;(3)评估满五年。同时,2014年评估中被评为有条件合格的机构和项目参加再评估。评估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7号)。请各参评单位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将评估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至我厅国际交流处。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层次机构、项目评估工作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