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湘教党通〔2016〕1号 |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可结合基层党支部“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请将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以及《2015年度厅委机关直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机关处室总支、支部还需上交《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2016年2月底前报厅委机关党委704室。联系人: 许抗,联系电话:85578450,邮箱:hnsjytjgdw@163.com。
附件:1.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 2.2015年度厅委机关直属单位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