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5]561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试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 所有列入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的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1、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 2、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3、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试点县市区针对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工作自查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表格、财务开支原始凭证等附件材料,以上材料由检查组带回存档。 2. 请各试点县市区教育局筹备安排一次座谈会,邀请今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代表参加,应重点选择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从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代表参加。 3、备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专项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相应扣减其下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4、检查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接待一切从简。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冯臻,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附件:《试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湖南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