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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12-01 00:00 【字体:


 

湘教党通〔2015〕49号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委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宣发〔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把它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和契机。
  

  二、认真组织。省委宣传部就本次学习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部署,严格按照应参与学习的范围,统一把本单位本部门的集中学习组织好,以确保《实施办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三、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在原原本本学习、认真组织讨论的基础上,于128日前将集中学习的情况(电子版)报送厅委机关党委。学习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方式方法、主要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联系人:王为;

联系电话:0731-84766241

电子邮箱:hnsjytjgdw@163.com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121

 

机 湘教党通〔2015〕49号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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