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党通〔2015〕49号 |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厅委机关各处室支部(总支)、省教育工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宣发〔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把它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的重要手段和契机。 二、认真组织。省委宣传部就本次学习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部署,严格按照应参与学习的范围,统一把本单位本部门的集中学习组织好,以确保《实施办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为; 联系电话:0731-84766241; 电子邮箱:hnsjytjgdw@163.com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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