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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11-19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5533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

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同时,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有关精神,现就我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院校(含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统称“院校”)。
    二、申报依据
    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教育部教职成〔2015〕10号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3)为依据。本次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往年已开设专业
    1、各院校要依照《目录》,按照《新旧专业调整要求》(附件4)对现设高职专业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依据《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各专业现有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2、各院校应在完成新旧专业调整后,填报《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新旧专业调整汇总表》(附件5)。
    3、各院校应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合理调整已开设专业,及时撤销连续三年未招生(附件6)或连续两年未通过我厅组织的专业技能抽查的专业。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或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建议予以撤销。 
    4、各院校应填报《2016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7)。
   (二)2016年拟新设非国控专业
    1、各院校应对照《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专业设置基本条件与《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附件8),严格执行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提高新增专业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成人高校单独设置成人类高职(专科)专业,可参照专业设置基本条件,结合成人教育特点予以调整。
    2、为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建议各院校每年新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建议学校不再增设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专业(附件9)。
    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我厅将制定管理细则,并将适时组织对院校2016年新设置专业开办情况进行抽查或全覆盖评价,并将抽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视情况采取调减、暂停招生或责令撤销该专业点等措施。
    4、各院校应填报《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0)。
   (三)专业方向
    1、根据《办法》第十五条,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2、凡“学历证书”中需要注明的专业方向,建议各院校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以下简称“平台”)及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事先填报。否则,在学籍学历注册时无法校验。
    3、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附件11),各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国控专业
    1、《目录》中用“K”标注、涉及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控专业。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拟增设高职医学及相关类、药学类、公安与司法类、教育类专业的,须分别取得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教师处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再通过“平台”申报,并同时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2)。增设医学类专业须同时符合教高〔2014〕7号文相关规定。各高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新增国控专业也须填报《2016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0)
   四、相关要求
   (一)各院校要加强专业设置的统筹和规划。各院校应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办学优势,制定“十三五”即今后一段时间的学校分年度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专业建设规划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卓越院校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相配套。
   (二)各院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且专业调整和设置要与学校制定的分年度专业建设整体规划相配套。各院校应在做好专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专业大类和专业群。鼓励院校大力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关的专业。
    五、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1、各高职院校应于11月30日前登录“平台”,按照平台中的《操作指南》完成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未在 “平台”中申报并经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6年招生。成人高校单独设置成人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不在“平台”中填报。
    2.各院校用户名、密码见《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各院校用户名和密码》(附件13)。请各高校填写《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4),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发至zcc906@163.com
   (二)纸质材料
   各院校应于2015年12月4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并将电子版发至zcc906@163.com。材料清单: 
1、报送公文;
2、《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新旧专业调整汇总表》;
3、《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新增专业汇总表》;
4、《2016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5、经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新设国控类专业须报送)。

联系人:肖帅、刘婕,电话:0731-84714893。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4、新旧专业调整要求

     5、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新旧专业调整汇总表

     6、湖南省高职院校已有三年未招生应撤销的专业点

     7、2016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8、湖南省高职院校新增专业设置条件细化要求

     9、全省专业布点在20个以上(含20个)的专业列表

     10、2016年湖南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拟新增  专业汇总表

     11、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 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

     1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申请表

     13、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  平台各院校用户名和密码

     14、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附件1-14.rar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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