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优质民办学前 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的通知
湘教通[2015]516号 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优质民办学前 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自建标准幼儿园,现就2016年省级“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的民办幼儿园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舍独立,为自建标准幼儿园。 2.办园条件、办园水平基本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3.办园规模6个班以上,无大班额。 4.教保人员配备齐全,且具备相应资质。 5.无小学化教育倾向。 6.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7.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 8.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 同等条件下,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先。 三、 “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采取差额评审的方式,全省申报总数为80所(各市州申报控制数见附件1),共评选70所。已立项及已通过验收的省骨干民办幼儿园不再申报。 四、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使用白色封面、封底。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证明、封底。目录页码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正文纸张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提供的照片使用彩色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无需县市区教育局盖章,由各市州教育局初审盖章后于汇总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联系人:高章韵、陈伟;联系电话:0731-84714896。 附件:1.2016年“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项目市州申报控制数 2. 湖南省“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申报书
湖南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