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 2015] 159号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新生入学电子注册 (一)注册系统与注册范围。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统一使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实行注册入学。注册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中职部招收的中职新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新生。 (二)新生电子学籍的建立。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全国系统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具体可按《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电子注册操作流程》操作(见附件1)。 1、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建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各学校在为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时,应通过全国系统接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的电子学籍档案,并按全国系统要求补充其中职电子学籍档案所需的其他信息。学籍接续时,如有学生原有的相关学籍信息有误,由学生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地各学校审核后可在全国系统中进行修改。 2、未建立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各学校在为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时,应在全国系统中的“新生管理->学籍管理->批量处理”功能模块中,通过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补录的方式办理。 (三)新生电子学籍审核重点 1、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中职新生,注册时必须认真查验其高中毕业证书。高职学院中职部注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为一年制中职新生,仅限已按要求到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学院中职部。 3、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前三年仍按照全国系统要求进行中职新生入学电子注册,学制统一填报为三年,其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体制不变。各市州教育局在为五年制高职新生办理中职新生入学注册时,必须认真查验经省教育厅审核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录取审批表。 4、中等职业学校为国控专业新生办理入学电子注册时,必须逐级向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5、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中职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分别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普通高校等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查重工作。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 二、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一)学籍电子注册维护的主要信息。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包含新学期电子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和学生信息变更。 (二)学籍电子注册维护的工作要求。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2014年下发的教职成〔2014〕12号通知要求,做好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工作。 1、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在全国系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2、各地各校要严格按教育部规定,应用全国系统按规定时限为中职在校生办理各类学籍异动业务,维护学籍电子信息,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关于与全国中职学生资助系统数据的对接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新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行填报学籍和资助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56号)要求,在全国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上线并平稳运行前,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鹏达系统”)必须与全国系统并行使用。 为确保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我省中职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包括新生和在校生)必须分别于10月26日前,在全国系统和原鹏达系统中同步填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个系统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新旧学生系统并行期间,如有学籍管理政策、学生资助政策、信息系统运行等问题,请分别于我厅职成处、学生资助中心、信息中心联系。 四、工作要求 1、学籍信息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基础信息。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和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严把审核关,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真实、有效。要加强中职学籍管理工作与一年一度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衔接,确保学籍数据与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相关数据基本保持一致。 2、为解答系统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厅信息中心专门录制了系统技术培训视频,各地各学校可在“教育服务技术平台”上自行下载。如需我厅安排技术人员赴各市州进行系统操作技术的指导培训,可与我厅职成处、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职成处:刘刚、彭文科 0731-88882736 学生资助中心:王平 0731-82990360 信息中心:周理智 0731-84729708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