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湘教通〔2015〕441号
关于实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
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市州委宣传部、新闻单位:
根据教育部 中宣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3〕7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在有关高校、新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湖南大学唐克龙、湖南广播电视台龚政文等38名同志为2015-2016学年度湖南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互聘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精良、作风素质过硬的新闻传播后备人才的有益探索。各高校与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互聘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本年度所有互聘人员须于2015年10月底以前到岗,互聘交流时间均为1年。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本地高校与新闻单位互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高校要与兼职或挂职任教的编辑记者共同商定开设课程,编辑记者与高校教师合作开课的,编辑记者授课不少于10课时;独立开课和以系列讲座形式授课的,授课时数不少于20课时。各新闻单位要结合兼职或挂职教师的专长、意愿等安排挂职岗位,要求挂实职,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参与一线采编工作,切实达到锻炼效果。
三、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派出单位保留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派出单位对互聘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有条件的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津贴和住宿、交通补贴,并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互聘人员到岗工作后,要自觉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互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经聘用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后,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留存。
五、请各高校与新闻单位将互聘人员到岗情况、拟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形成报告(500字以内),于2015年11月15日前具函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彭玮婧,0731—84764849,gjc_hnedu@126.com;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王常俊,0731—82216204,30805361@qq.com。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高校教师到新闻单位兼职或挂职名单
2.2015—2016学年度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到高校兼职任教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9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