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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8-04 00:00 【字体:
HNPR-2015-03028
湘教通[2015]342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专科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教学实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

二、本次奖励工作按《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2)组织实施。

三、推荐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广泛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应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学校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3各高校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学校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4.各高校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应统筹考虑普通本专科教育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类成果。举办了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推荐限额之外,可分别推荐1项成人和网络教育优秀成果参与评奖,宁缺毋滥。

5.推荐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6.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7.独立学院的成果由各独立学院组织申报,纳入主办学校统一评审,按限额择优推荐。独立学院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8.请学校将推荐公文、《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1030日送到湖南省教育厅小二栋一楼,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附件:1.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2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3.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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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4

附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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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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