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
HNPR-2015-03027

湘教发[2015 ] 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 教材管理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体制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职业教育教材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规划、两级审定,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原则”,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开发、选用、更新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厅有关规定,负责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选用、使用教材,并及时反馈教材使用相关信息。
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准入机制
1、健全教材选用机制。我厅将从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研机构等单位选聘专家,组成第三届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编教材审定、公共课教材遴选、专业课和选修课教材的遴选推荐等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机构,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杜绝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2、完善教材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遴选、评价等信息。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课教育教学质量,从今年起,我厅将每年公布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教材用书目录,并按照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要求,适时公布专业课、选修课教材推荐目录。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有关要求,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了省编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共艺术》两本教材,并正式纳入《2015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教材用书目录》(见附件1)。同时,其他公共课教材于2009年经第二届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审定、遴选,我厅发文公布后,并未进行教材版本修订。为保证教材使用的稳定性与周期性,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其他公共课教材仍使用2009年公布的教材。
3、严格执行教材准入制度。各地各学校应优先从教育部和我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公共课必须选用我厅每年公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教材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专业课、选修课必须依据国家和我厅有关规定选用教材,严禁盗版盗印、非目录内的教材进学校、进课堂。
三、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教材评价机制
1、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有广大教师和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教材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做好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反馈、教材质量的抽查和评价,及时发布教材评价结果和使用情况,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完善教材退出机制,及时根据教材评价结果和使用情况,调整更新我厅发布的教材目录。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将教材选用、使用情况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评估、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等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学校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选用、使用教材。要充分发挥职教研究机构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材选用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教材管理水平,推动教材质量不断提升。要定期开展教材管理情况督查,及时发现教材选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在教材选用、使用工作中违反程序、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2015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教材用书目录.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15〕36号).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