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通知
湘教通〔2015〕33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自2014年我厅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以来,各地按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及时公开,做到了信息的客观、真实,接受了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根据《湖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湘政办发〔2015〕49号)的精神,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现就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平台
湖南教育政务网在“湖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巡展”专栏(网址:http://xqjyxz.zt.hnedu.cn/)设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板块,板块下设政策规定、认定方案及认定名单三个栏目。
二、信息公开内容
1.2015年度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认定年度、认定单位、认定文号、支持方式(含政策、经费、教师等)。
2.2015年度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内容须包括:幼儿园名称、退出年度、退出原因。
3.应公开尚未公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内容包括2014年8月31日前应公开未公开的普惠性民办园名单、2014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前尚未公开的名单。
4.2015年度开展认定工作方案或通知。
三、信息公开主体
为加强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统筹管理和审核把关,统一以各市州教育局为信息公开主体。
四、信息公开要求
1.明确信息公开形式要件。各地公开的名单或通知须为正式下发文件,扫描后上传至信息公开平台。以非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数据不作为统计数据。各市州同时填写《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2.统一信息公开截止时间。各市州教育局要督促和指导所辖县市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年度信息公开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逾期公开的数据不计入本年度统计范围。各市州教育局请于9月30日前将各地信息汇总后统一公开至平台。
3.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各县市区数据结果统计与审核。县市区和市州两级分别开展认定的,由市州教育局分县市区进行统计并审核,避免重复统计。去年已经公开的,此次不计入公开范围。平台公开数据与附件汇总表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公开数据为准。
五、信息公布结果的运用
1.省利用国家和省级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奖励补助,各地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将作为相关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信息公布情况纳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州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高洁,84722964,4714912@163.com。
附件: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4日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