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5]110号 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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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为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现就我省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开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纳入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年度常规工作,今后新设本科院校自批准招生当年起开始参加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二、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年9月1日—10月31日,由各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各校须予以高度重视并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四、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填写好《2015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彭玮婧,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五、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开发建设和维护数据采集平台,制定采集要求,并提供采集工作的培训和咨询。此外,为帮助高校加强教学质量常态监测,评估中心还将通过数据应用平台为高校提供数据统计与分析,并编制和发布系列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