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三区”支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5〕255号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 “三区”支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3〕559号)精神和我省2015年度“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工作安排,为总结“三区”支教工作成绩,梳理支教教师典型事迹,推动“三区”支教工作更好开展,请各市州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三区”支教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报送信息内容如下: 1.2015年春季学期“三区”支教派出教师名册(附表1)。请各市(州)教育局汇总市直学校以及所辖县(市、区)派出教师名册,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厅。此表册将作为核报2015年春季支教工作经费的唯一依据,务必据实填报,确保准确。 2.2015-2016学年(2015年秋季及2016年春季学期)选派需求(附表2)。请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厅。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三区”支教工作将按学年组织,请各受援县抓紧与对口派出地衔接,切实摸清支教岗位需求,充分发挥“三区”支教工作效益。 3.2014年全年以及2015年春季学期“三区”支教经费落实情况。请各市(州)教育局对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三区”支教相关经费文件(湘财预〔2014〕108号、湘财预〔2014〕133号、湘财预〔2014〕134号、湘财预〔2015〕41号),全面清查市直学校以及所辖县(市、区)2014年及2015年春季学期中央、省级财政“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经费落实情况。需调整、补充申报选派工作经费的,以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名义联合报告我厅,并附支教教师名册以备核查。请各市(州)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将经费落实情况报送我厅。逾期未报送的,将无法办理“三区”选派工作经费补报手续。 4.“三区”支教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对2014-2015年春季学期的“三区”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建议。请各市(州)教育局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 5.“三区”支教教师先进个人、支教工作先进集体事迹线索。先进个人事迹线索500字以内,先进集体事迹线索2000字以内,名额不限。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对支教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温馨暖人的“三区”支教工作氛围。我厅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区”支教工作,对于支教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好评的特别优秀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上述报送信息,请以纸质正式文件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文件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hnjytmjc@163.com。 联系人:李进军、吴可勇,电话(传真):0731-84712883。
附件:1. 2015年春季“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教师名册 2. 2015-2016学年受援地支教教师选派需求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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