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紧急通知
湘教通〔2015〕192号
关于做好2015年防溺水
安全警示教育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通报了2起因学生私自下河(湖、塘、水库)玩耍、游泳引发的群体性溺亡事故: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仁和乡小学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溺亡事故的接连发生,令人十分痛心,也给我省防溺水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近期,我省气温快速升高,一些地方出现了30度左右的高温天气,这意味着又到了一年一度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始发期,也到了各地、各学校组织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的关键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警示,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我厅(委)决定以“一个老水警的忠告”为主题,在全省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通报的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含中职)要按照我厅(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四个一”:一是要在
二、切实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防溺水工作。要主动提请乡镇政府、街道、村(居)委会全面落实防溺水各项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突出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社会实践等集体校外活动要按要求、按程序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备案,明确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四、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位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做到人人管安全,严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我厅(委)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涉校涉生溺水伤亡事故,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我厅(委)将对各地、各高校近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暗访检查或电话调度,并将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2015年度市州校园及周边综治考评和“平安高校”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