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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厅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5-07 00:00 【字体:

 

湘教办通〔201563

 

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厅政府网站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厅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厅政府网站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目的:通过普查,解决网站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突出问题,彻底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管理制度,构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长效机制,推动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普查范围:我厅纳入此次普查范围的网站共两个。分别是1、湖南教育政务网(包括在政务网上建设的所有处室、直属单位、市州、高校子站),网址:www.hnedu.gov.cn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网址:www.hneao.edu.cn

(三)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附件1),检查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二、   组织实施

厅办公室负责我厅此次普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湖南教育政务网统计摸底、检查整改、数据上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负责湖南教育政务网上的本处室或单位子站的自查整改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的统计摸底、检查整改、数据上报具体工作。

三、   工作安排

普查从20154月开始,到2015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计摸底阶段(4-5月)。

由厅办公室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湖南教育政务网及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基本信息的填写、导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5-8月)

各责任单位(部门)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有关指标查找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525日前,各责任单位(部门)向厅信息中心提交本单位湖南教育政务网子站自查整改情况报告。61日前,厅信息中心、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向厅办公室提交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应在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中逐项列出。

61-30日,厅办公室检查各责任单位(部门)自查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完成。

630日前完成湖南教育政务网与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的全部自查整改工作,并由厅信息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向厅办公室提交责任网站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731日前厅办公室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统一填写、审核、上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将汇总后的自查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

厅办公室通过技术平台和人工复查等方式,对湖南教育政务网(含子站)及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进行滚动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接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抽查,保持密切交流联系,对省中心提出的问题迅速通知有关单位整改。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

通报普查情况并将此次普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普查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组织,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根据国办普查指标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网站,将被关停整改。普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和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及2015年度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搞好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政普查工作和整改任务。

2.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处室)要确定安排熟悉政府网站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的工作机制,负责政府网站普查的上下联络工作。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在515日前将本单位(处室)网站普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联系人:王轩,电话及传真:0731-82207750,邮箱:wangxuan@hnedu.cn

 

附件:1.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2.网站普查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56


附件1

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点

扣分细则

存在的问题

扣分

单项否决

站点无法访问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网站不更新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的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栏目不更新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2.
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3.
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
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
3.
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严重错误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
2.
网站存在虚假或伪造内容;
3.
网站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要求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举报投诉类栏目除外)中存在超过三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

 

注: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

网站可用性

首页可用性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链接可用性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
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1分。

 

 

信息更新情况

首页栏目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2.
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2.
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4.
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互动回应情况

政务咨询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
栏目使用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调查征集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
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
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互动回应情况

互动访谈类栏目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服务实用情况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每发现一类扣2分;
2.
办事指南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附件下载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
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线系统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注: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1日至31日。


附件2

网站普查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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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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