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幼儿园学习活动体系,深入开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
湘教通〔2015〕147号
关于建设幼儿园学习活动体系,
深入开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经过两年的努力,我省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实验深入发展,现就2015年实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湖南省贯彻<指南>幼儿园学习活动实验体系》实验
2013年7月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按领域组织保教活动的幼儿园学习活动体系。通过实验和专家研讨论证,以主题活动来组织幼儿园学习内容、安排学习途径与方法具有综合性,更有利于纠正“小学化”倾向,为此,形成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湖南省贯彻<指南>幼儿园学习活动实验体系》(以下简称《实验体系》,请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下载试用)。下一阶段各实验区、实验园要以《实验体系》为指导开展实验。实验要结合园所实际,不能局限其中所列内容,特别是实施途径中所列举的主题活动及活动建议。
1.认真组织学习《实验体系》。各市州、实验区要逐级组织本地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案例教学、互动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学习理解《指南》精神和全面把握《实验体系》的教育理念、内涵和基本要求。各实验幼儿园要积极参加《实验体系》培训和区域性的教研活动,要将《实验体系》学习纳入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内容,反思园本活动,为探索建设本园《学习活动体系》具体策略与方法奠定基础。
2.实践完善《实验体系》。各市州、实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幼儿园开展《实验体系》实践、实验,广泛收集、研究幼儿园在实践实验中的意见,对《实验体系》提出修改建议,促使其进一步完善。
3.建设和逐步形成本园《学习活动体系》。各实验幼儿园要认真分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本园保教工作的经验,根据《实验体系》的基本精神,建设好本园《学习活动体系》。要督促和指导全体教师按照本园《学习活动体系》制订教育活动实施计划,开展日常保教活动,改进本园保教工作,提高保教质量。坚决克服随意施教的现象。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围绕建设本园《学习活动体系》,系统地研究、收集、积累各种保教资源,形成本园实施《学习活动体系》的保教资源。各地要把指导实验幼儿园建设本园《学习活动体系》作为本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和考查幼儿园保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切实开展“保障机制”实验
各级实验区要重点探索贯彻落实《指南》的组织推进方式,建立有效的组织推进机制。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结合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贯彻《指南》需要,全面清理近年来本地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幼儿园建设管理、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教师待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以及财政经费投入等。要对现有政策文件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自查评估,效果好的应总结经验,推广应用;出台了相应政策,但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的,要分析原因,尽快完善;没有出台相应文件和工作措施的,应尽快研究出台。各地各实验区要以贯彻《指南》为契机,推动出台针对性强、有力度、有显著效果的文件,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积极开展专题实验
开展专题实验是贯彻落实《指南》精神,深入研讨保教规律,为建设幼儿园《学习活动体系》提供科学支撑的重要工作。各级实验区,要组织一批师资力量较强、基础较好的实验幼儿园,组成幼儿园保教管理、环境创设、集体教学、区域与游戏活动、生活活动指导、家园共育、幼小衔接等专题实验团队,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研讨,及时发现和培植典型,通过现场观摩研讨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
各实验幼儿园特别是省重点联系幼儿园要在建设和实施本园《学习活动体系》的同时,通过行动研究,围绕某一专题组织教研科研,处理好建设和实施本园《学习活动体系》与开展专题实验的关系,将专题实验与建设和实施本园《学习活动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省贯彻《指南》实验指导专家委员会要根据幼儿园建设和实施本园《学习活动体系》的需要,组织部分省重点联系幼儿园,组成专题组开展专题实验,探讨和概括本专题工作的理论指导与具体操作要点,指导联系园践行《实验体系》,并提交有质量的实验报告。
四、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省贯彻《指南》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实验幼儿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通过专题汇报会和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围绕实验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必要的培训,研究解决问题。
省贯彻《指南》实验专家指导委员会要面向全省幼儿园,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建设、系统服务的原则,抓好幼儿园学习活动资源体系建设指导,为幼儿园建设和实施本园《学习活动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要组织必要的培训、教研活动,培植和宣传典型,开展经验交流。
各市州教育局要按照《关于开展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65号)精神和《湖南省贯彻<指南>实验工作方案》工作安排,于4月底前上报2014年实验工作总结和2015年实验工作安排、实验幼儿园典型经验材料,并督促省重点联系实验幼儿园将根据《实验体系》建设的本园《学习活动体系》上交省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督促和支持幼儿园按要求完善办园条件。要搜集整理实验资料和对《实验体系》的修改意见,形成实验报告,于今年年底前报省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建国
联系电话:0731-84036626
邮 箱:cssfzjg@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4日
湖南省贯彻《3-6岁儿童与学习发展指南》幼儿园学习活动实验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