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有关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商省体育局,现将具有申请2015年高考体育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省级体育比赛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教学〔2014〕17号)明确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等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以后参加体育比赛获奖不再具有加分资格。此前获得的相关奖项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各省确定,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根据这一精神,我省已明确在高中阶段参加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有关省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相关奖项的考生,仍具有过渡期内应届毕业当年申请我省高考体育加分资格;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10日(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报名截止日期)期间举办的相关比赛为具有报考2015年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赛事。 2、体育加分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等8项,以上这8个项目的比赛才具有加分资格。具有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省级赛事除公布的外,跆拳道、网球、射击等其他未列项目赛事,也必须符合湘教发〔2013〕35号文件有关规定,即,由省人民政府、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体育赛事才具有报考资格。 3、根据湘教发〔2013〕35号文件规定,2016年高考起,具有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省级体育比赛为省级综合运动会,即全省运动会和省中学生运动会。 请各市州教育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级中学,组织做好相关宣传解释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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