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在民办普通中小学支教的公办教师相关基本情况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5]33号
关于报送在民办普通中小学 支教的公办教师相关基本情况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解全省在民办普通中小学支教的公办教师的相关基本情况,我们制定了《民办普通中小学支教公办教师情况调查表》。请认真组织民办普通中小学填报,于3月27日前将《民办普通中小学支教公办教师情况调查表》原件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后,统一邮寄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5750140@qq.com。联系人:高章韵、陈伟;联系电话:0731-84714896。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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