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和受委托的国家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类高等教育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九)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湘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厅收支概括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34所高等院校和16个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53个预算单位(还包括系统财务和湖南大学部分省级预算收支)。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含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补助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高等院校和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基本运行的经费,还包括用于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综合发展等专项经费。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310,942.5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608,372.3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50,846.0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28,0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423万元,其他收入101,458.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792.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310,942.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69,62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15.09万元。
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1。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省级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08,37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4,376.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995.89万元)。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2。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为332,356.79万元,是指为省本级教育系统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25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14.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288.33万元。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见附件3。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为276,015.55万元,是指省本级教育系统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市县专项补助等。除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等项目支出以外,还包括以下专项资金:基础教育发展专项62,721万元,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18,633万元,高等教育发展专项79,566万元,教育综合发展专项36,276.03万元(含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三)“三公”经费。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省级支出“三公”经费预算为990.71万元,包含厅机关、纳入省本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高等院校和厅委直属事业单位等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329.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638.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2万元。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件4。
附件:
1.附件1-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xls;
2.附件2-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3.附件3-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4.附件4-省本级教育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