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5〕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学校、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和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优化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广大干部师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组织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召开全省第21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第23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委组织部调研修订《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推动高校党委常委制试点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责任,扩大高校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实施范围。抓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针对中小学党建中的突出问题调研起草指导意见。启动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工程。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群团工作。推动高校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突出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厅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3.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贯彻落实《关于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意见》,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厅委“十条禁令”,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促高校对照“两方案一计划”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学风建设。
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一案双查”。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强化基建、科研、采购、招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执纪监督。健全高校案件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高校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震慑。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
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5.加强教育改革宏观谋划。研究制定并及时上报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开展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和教育改革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深入开展《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促进教育强省战略全面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及专项规划。召开全省推进教育强省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分类监测和评价,指导和推动县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成果和教育智库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谋划、引领与推动作用。
6.稳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建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先行先试改革试点。加强教育体制改革调研,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合理核定全省高校中长期办学规模。
7.积极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政策。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治理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
8.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办学需要的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高校加强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校企、校际合作联盟,加快构建稳定有效的合作育人机制。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9.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稳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成全省高校章程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推进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指导高校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省级监管机制。继续推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意见。
10.推进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划全省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建设,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推动学校在特色领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层次与质量。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等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加强孔子学院建设。办好“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县域整体推进机制,积极探索PPP模式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基础性资源普惠工程”,建设“农村中小学网络联校”,加强“三个课堂”建设,举办“湖南微课大赛”,有效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优质空间课堂”、“湖南慕课”、中小学名师网络工作室的建设与应用。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和“七个一百”活动。积极推动“湘教云”年内整合上线运行,建成并不断完善“湖南教育网络综合管控平台”和“湖南教育地理信息系统”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体提高教育质量
12.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制定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教学指导纲要》。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培育和宣传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
1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校创建。出台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加强校外德育教育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修订)》。指导家庭教育。
14.切实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件、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全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认真落实教育部《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抓实抓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15.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加强课程实施管理,切实落实教育部课程方案。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教学模式,推广分层教学和走班教学。深入推进课改样板校建设。加强实验教学,构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16.大力推进体、卫、艺、国防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切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活动,总结推广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经验。贯彻落实国家校园足球推进计划。举办首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抓好学校卫生、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探索改善学校卫生队伍建设和高校医疗保健环境的有效途径。颁布实施《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教学指导纲要》。启动实施艺术中考。建设“湖南省军事课(慕课)教学系统”。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
1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全面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启动农村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设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和中小学名师建设。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
四、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8.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组织贯彻《指南》实验活动。建立保教工作规范园建设制度,纠正和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
19.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设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全面改薄”工作。试点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初中工程”、食堂建设等教育民生工程。统筹实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联合省编办起草贯彻国家中小学教师新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和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20.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现代教育实验学校、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每个县(市)办好一所公办示范性中职学校。统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21.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专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品牌学校、特色专业。继续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研究出台《湖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合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深化职业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继续开发一批融教学指导、质量评价标准于一体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高职专业技能教学标准。完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探索开展校级专业技能抽查。制定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制度。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
22.稳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十三五”省级专业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教学改革项目计划,支持和指导高校开展卓越人才培养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教育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办法》。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试点。推进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数字教学资源中心建设。支持高校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研究生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试点。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工作,支持高校开展双学士学位授权试点。
23.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深入实施“2011计划”,遴选认定2015年度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抓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科学研究和重大攻关能力。推进“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学研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校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24.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各地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县为单位开展随班就读试点、送教上门,在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开展特殊教育试点。推进实施特殊教育“一人一案”制度。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25.引导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落实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筹备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举办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培训班。做好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抓好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组织独立学院做好迎接教育部考察验收工作。
26.积极发展终身教育。贯彻教育部《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及《老年人教育发展规划》,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监管。加强社区教育优质资源建设。组织一批社区教育骨干进行省级培训。开发与整合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2015年湖南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五、大力改善教育民生,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27.扶持农村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优化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加大教育经费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支持力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做好厅委机关联系点的扶贫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定点扶贫。
28.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增加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继续实施“歆语工程”。继续支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和就业指导工作。深入开展“三区”支教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建立健全内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29.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按“两为主”原则和“应入尽入”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入学率,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构建关爱、帮扶、安全保护留守儿童的服务体系。
30.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省、市、县、乡、校五级学生资助体系,继续扩大资助覆盖面。制定出台《湖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继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扩大中职学校免学费补贴范围。深入实施“同心温暖工程”。强化资助资金监管。
31.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与指导。深入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创业实习实践基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创业大赛和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体学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统计分析,指导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努力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32.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研究制订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方案。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办学监管机制,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配合做好《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遴选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遴选推荐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规范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33.依法健全教育督导体系。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完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全面落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启动《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实施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开展教育强县(市区)评估验收,做好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探索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领域,探索向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服务。
34.依法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积极拓展教育投入渠道,探索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并落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深入开展教育专项清理整合,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因素法资金分配比重。改进高校预算方法,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加大对厅委直属单位与省属高校财务监管力度,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厅委直属单位和省属高校基建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基建立项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建立基建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外资项目管理。
35.全面提升教育阳光服务水平。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体系,推进网络平台运用,实现全省教育阳光服务的整体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充实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切实提升教育阳光服务水平。
36.依法保障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维稳形势研判,强化安全暗访督查和重大隐患督办。建立教育安全维稳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综治(平安创建)考评制度。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完善学生安全保障机制,突出抓好预防溺水、交通安全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努力降低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出台《关于深化平安高校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区域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加强教育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教育新闻宣传。抓好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教育史志、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