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湘教通〔2015〕61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
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相关示范专业点。
二、中职学校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申报,高职高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院校可推荐1个专业点。
三、申报院校应填写好相关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实训基地场地、设备照片等);各市州教育局应会同民政、卫生管理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中职学校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填写本地区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四、各地各校应于2015年3月5日之前将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示范专业点申报表(封面加盖学校公章)、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1、中职材料报送至职成处908室;联系人:彭文科;电话:0731-88882736;电子邮箱:hnzcc908@163.com;
2、高职高专材料报送至职成处906室;联系人:刘婕;电话:0731-84714893;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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