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通知

湘教通〔2015〕26号
跨省招生计划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州教育局要对申报跨省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资质进行严格审核。跨省招生的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且办学行为规范,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学院中职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特别是对招生宣传、招生行为和学籍注册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跨省招生过程中,所发布的招生广告须经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批,严禁招收初中在校学生,严禁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超政策范围承诺。各学校若有违规招生行为,将视情节予以限制跨省招生,直至停止跨省招生。 3、参加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须将合作协议和合作学校背景资料于3月底以前报合作学校双方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所在省教育厅备案,否则其合作办学行为不予认可,且不得办理相关学籍注册手续。 4、各市州教育局务必将报送跨省招生计划的有关安排通知到本地各中等职业学校,本次未报送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申请的学校,之后一律不再补办备案事宜。请尽快汇总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1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报我厅职成处。联系人:刘刚,彭文科,联系电话:0731-88882736,E-mail: hnzcc908@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