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5〕第1号
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
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推动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7号)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具体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厅委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 “解剖麻雀”认识规律,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厅委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厅党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紧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体调研课题每年1个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自己动手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为厅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并努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厅委机关、直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返乡回家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厅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厅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联系教育系统的基层单位。要统筹安排好领导干部的联系点,避免各层级领导干部的联系点重复交叉,一般安排在所分工联系单位的基层单位,也可选择在所在支部“机关支部联基层”活动结对单位。一般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但要定期调整。党员干部到联系点联系服务群众可与驻点调研、“机关支部联基层”活动结合起来,主要任务是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建强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3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
三、结对帮扶制度。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和拓展“双联”帮扶、“机关支部联基层”、机关党员进社区、系统对口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厅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至少主动结对帮扶一个社区或困难基层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单位结对帮扶对象可与基层联系点结合起来,党员干部的帮扶对象,原则上从所在单位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中选择确定,也可在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出生或成长地的困难群众中选择确定。结对帮扶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可以长期联系,每年走访几次,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基层挂职制度。厅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县、乡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环境复杂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和基层一线挂职任职、驻点包户,时间不少于2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任职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引导挂职任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厅委领导和机关处室负责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化解信访问题,厅委领导一般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机关处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直属各单位领导也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有效化解信访问题。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对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实行包案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于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反响大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要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出面接访,并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制定解决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组织专门班子抓好落实,化解矛盾。要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厅委领导对于寄给本人的信件、上级转批的信件及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应的诉求,要做到亲自批阅,并有记录和明确的批示意见;对批转相关处室的信件和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与来信群众取得联系,及时沟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和来信群众的思想稳定,在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信群众或上报上级转批单位时,厅委领导要亲自把关,审阅反馈材料。
六、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坚持厅委领导与高校及市州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厅委领导在日常工作及到基层调研时,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通过广泛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干部群众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活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谈话,努力实现全覆盖。
七、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敞开大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采取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要不断完善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好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实体窗口和网上服务大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服务体系。要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广泛听取民意,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加强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积极发挥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党员干部要随时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八、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作出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的公开承诺,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厅委直属窗口服务单位要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每名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要结合党员日常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
九、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制度。厅委机关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注册成为志愿服务者,并结合自身特长和意愿,每年自觉参加厅委机关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认领公益性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厅委机关组织在职党员就近到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月桂社区报到,机关在职党员也可自己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为群众服务。
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示范带动其他社会组织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督促整改。要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真正把联系群众的实效作为评价干部,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厅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劳民扰民,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接受土特产,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真办实事。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要坚持定期报告,厅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每年年底要向厅委机关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