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

湘教通[2014]487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 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州教育局明确本市州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 2.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市州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信息、对外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于12月12日前报送我厅信息中心(格式参照附件3)。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鲁荷阳,0731-84714912;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谢峰、彭超宇,0731-84729708,261765265@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