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湘教通〔2014〕449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高等学校,相关化工企业:
现将《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