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4〕205号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6号)精神,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教育部正式启用新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国家系统”),原上海鹏达公司开发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鹏达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将逐步停用。 考虑到新国家系统的稳定性和及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秋季学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注册暂时实行三个系统并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新生入学电子注册 (一)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统一使用省系统实行注册入学,注册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中职部招收的中职新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新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中职新生,注册时必须认真查验学生高中毕业证书。高职学院中职部注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为一年制中职新生,仅限已按要求到省教育厅备案的高职学院中职部。 (三)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新生,前三年仍按照省系统要求进行中职新生入学电子注册,学制统一填报为W3.0年,其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体制不变。各市州教育局在为五年制高职新生办理中职新生入学注册时,必须认真查验经省教育厅审核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录取审批表。 (四)中等职业学校为国控专业新生办理入学电子注册时,必须逐级向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省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五)为确保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注册信息在鹏达系统的填报工作应与省系统的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并按系统要求按时完成。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督促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两个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在校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学校每月必须及时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在校生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信息,并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各学校上报的在校生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后,于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汇总后上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校生学籍异动和信息异动情况,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在省系统中上报备案。 三、关于新全国系统的使用 我省新全国系统将在本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正式启用,届时需要导入的数据为目前各学校所有在校生(含今年秋季注册的新生)的学籍信息,数据的导入方式、导入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学生电子注册信息报盘时间 根据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情况,各市州报盘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3日: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常德市; 11月14日:永州市、郴州市、益阳市; 11月17日:娄底市、怀化市、湘潭市; 11月18日:岳阳市、衡阳市、株洲市; 11月19日:长沙市、邵阳市。 联 系 人:刘刚、沈鹏、彭文科 联系电话:0731-84723764、88882736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