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的通知

湘教办通[ 2014]202 号 关于开展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 |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决定开展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首批立项的21个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包括2013年认定的16个中心和2013年培育2014年转认定的5个中心。 二、检查内容 1.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2.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3. 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牵头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材料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2. 我厅将在各校自查和听取各中心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3.请各牵头校及各协同创新中心于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1); (2)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表(见附件2),年度检查表中的平台、项目、奖励等重要内容需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请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1套。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2.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