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4〕383号
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
先进县市区创建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省委深化平安湖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0〕75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决定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开展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并制定了《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见附件1),每年重点规划、支持20个左右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项目,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人、财、物的投入,逐步构建完整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涉校涉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大幅度降低校园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改善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增强师生安全感。现就做好2014年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县市区组织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进行自评,填写《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制定《××××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分学校创建规划表》(以下简称“创建规划表”,见附件3)。创建规划表包括分学校(幼儿园)对照《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相关内容,排查出来的主要隐患和下一步整改设想或建设规划等。近两个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不具备立项资格:(1)发生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校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2)发生了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公共卫生事件;(3)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没有实现“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成绩为“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2.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依据年度校园及周边综治考评情况和日常工作台帐,对县市区的申报书与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湘潭市、娄底市、益阳市、张家界市推荐1-2个县市区,其他市州可推荐2-3个县市区。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申报表和创建规划表合成装订,一式三份;其他佐证材料合成装订成一本,一式一份)由市州教育局于9月25日前汇总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省校园及周边综治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轶、刘喜;联系电话:0731—84743275、82243825。
3.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评审。(1)书面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1.25的比例投票确定“申报材料审阅通过”对象。(2)申报县市区答辩。“申报材料审阅通过”的县市区,参加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远程答辩。答辩人为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答辩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答辩人陈述。答辩人陈述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二是专家提问。
4.专家投票表决。答辩结束后,省平安校园建设评审专家组进行合议和投票,确定20个左右的县市区为2014年拟立项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
5.投票结果公示。拟立项县市区名单报请厅委领导审定后,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省校园及周边综治信息网上公示15天。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委派专家到申报地进行实地考查。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立项县市区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发文确认。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发文确认立项县市区。
二、建设管理
1.年度评价。在2—3年的建设周期内,立项县市区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报送平安校园建设自评情况,省教育厅对立项县市区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推迟验收。
2.考核验收。建设期满,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专家组依据《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对立项县市区逐条进行评估考核,并对师生开展校园安全感测评。
三、奖励办法
1.经费支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对立项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经费支持,用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专款专用。
2.授牌奖励。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期满的,经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验收合格,由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发文确认并给予奖励,授予“**年度—**年度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牌匾。
附件:1、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基本标准.doc
2、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项目申报表.doc
3、县(市、区)平安校园建设分学校(幼儿园)创建规划表.doc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