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湘教通[2014]358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 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推动广大中小学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做好启动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创建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广大师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努力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典型示范学校,促进本地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要扎实开展争创活动。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切实推进我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我厅同时开展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市州推报3所学校,兼顾高中、初中和小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开展争创活动,发掘本地心理健康教育典型学校,并择优推荐至我厅。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亲自抓争创工作,确保争创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 三、要加强过程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心理健康专家作用,组建专家队伍,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和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活动。要及时指出学校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2015年3月,学校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3月31日前,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等额推荐至我厅,我厅不受理学校直接申报。2015年4月初,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确定省级特色学校名单,并从省级特色学校名单中推荐5-8所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特色明显的学校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严格把关,杜绝材料弄虚作假。学校申报材料要条目清晰,避免过度包装。 联系人:高洁,0731-84722964,电子邮箱:4714912@163.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 2.湖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