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新设备案情况的通报

湘教通[2014]348号 关于2014年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 |
各依托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等文件规定,经专家考察论证,我厅严格审核,同意备案北京大学等13所试点高校新设的18个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高校和依托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基本条件建设,做好教学支持服务,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监管。同时要根据校外学习中心的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能力,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厅有关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定,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和发布招生广告,不得跨省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得将网络教育与其他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等捆绑进行招生、教学和收费。 三、为加强全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跟踪管理与检查监督,我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年检年报工作。各校外学习中心请务必于每年12月1日前登录“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necsu.cn/jyt/)并按要求填报当年的相关办学数据,否则,将视为拒绝参加年检年报工作。 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731-84725632,电子邮箱:gjc@hnedu.cn。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4日
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抄送:有关试点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