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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双千计划”湖南省2014年度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8-18 00:00 【字体: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湘教通2014337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

“双千计划”湖南省2014年度

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340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法律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人员互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法〔20144号)精神,经各有关单位和高等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协商,确定陈文曲等24位同志为我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2014年“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互聘人员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做好“双千计划”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的工作安排,所有本年度互聘人员须于91日前到位到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本年度互聘人员的聘期为1年。经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批后可续聘。

二、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管理。各聘用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教高〔20138号和湘政法20144号文件精神,做好互聘人员的跟踪管理,落实有关保障政策。

三、扎实做好2013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和续聘工作。2013年度聘期截止时间统一规定为20141231日。各聘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3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见附件3),考核结果计入互聘人员档案,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经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应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经派出单位和聘用单位同意后,上报至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批。《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一式四份和延期聘任申请报告于20141220日前上报至省教育厅或省委政法委。

联系人:省教育厅,曾思亮,0731-847208511354897553429330035@qq.com;省委政法委,王靖,0731-8221997015973102868499751095@qq.com

 

附件:1.2014年湖南省“双千计划”高等学校互聘人员名单

2. 2014年湖南省“双千计划”法律实务部门互聘人员名单

     3.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

 

 

 

 

湖 南 省教 育 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8月7

 

 

 

 

 

 

 

抄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附件 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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