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4]117号 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 |
各普通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启动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本次采集学校范围为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采集数据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基本条件、学科专业、教师信息、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详见“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二、采集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集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月25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即由学校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并完成网络上报。 三、有关要求 1.每年定时采集反映学校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国家“五位一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校必须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并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该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因学校自身原因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后续评估工作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2.各校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请各校填写好《2014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1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彭玮婧,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3.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我厅高等教育处将于7月下旬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培训,届时请各校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