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4]245号 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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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教育局,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和第六批援疆干部人才安置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94号)精神,为做好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任务 第七批援疆教师选派任务是为吐鲁番地区区直学校选派援疆教师14名。其中,为地区实验中学选派教师8名,为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选派教师6名。按专业学科分,高中数学、物理、语文、英语、化学、生物、地理和历史专业教师各1名;中等职业学校卫生护理、康复技术、会计、畜牧兽医、电器、学前教育(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各1名。 二、 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懂教学管理,善于教学研究的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普通话达到相应教学要求水平。其中,高中教师应从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派,担任过班主任、教务主任的优先。 3.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关心少数民族学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计划分配 援疆教师选派任务由有关市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由我厅统筹安排。其中,高中教师由相关市教育局负责选派,中职专业教师由省内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负责选派。选派计划见附件1。 四、 选派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推荐。 2.市教育局、高校审查,初步确定拟派对象,并组织拟派对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将选派人选名单上报我厅。 3.我厅审批后,将拟选派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批。 五、培训与管理 1.援疆教师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于8月份统一组织进疆开展援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援疆教师在疆任教时间为两年。 3.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学校、市教育局)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在我厅统筹协调下,派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主动了解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随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和思想作风情况。进疆时,要转组织关系,并出具工资证明,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4.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管理权限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六、待遇 援疆教师的待遇,按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湘组〔201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选派教师赴新疆支教,是落实中央关于人才援疆、智力援疆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政治任务。相关市教育局和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援疆教师的选派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把关,确实担负起选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管理机构和选派机制,确保选派任务、跟踪管理和福利待遇等落到实处。同时要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赴新疆锻炼。 2.认真落实好援疆教师待遇。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条件艰苦,责任重大,各选派单位要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援疆教师待遇。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援疆教师的后顾之忧,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照顾。 3.各市教育局、高校接到此通知后,要按照我厅下达的选派任务,认真做好选派工作,严格按程序选好选准援疆教师。 联系人:李进军,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2883。
附件:1.援疆教师选派计划 2.湖南省援疆教师名册 3.湖南省援疆教师登记表 4.援疆教师选派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附件1 援疆教师选派计划
附件2 湖南省援疆教师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湖南省援疆教师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援疆教师选派材料报送要求
派出单位呈报援疆教师人选时,需报送下列材料:《湖南省援疆教师登记表》、工资证明(各一式三份,含WORD电子版)以及党组(党委)关于援疆教师选派事项的请示、党组(党委)研究援疆教师选派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 1.《湖南省援疆教师登记表》:采用A4纸双面版式,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另附两张备用)。呈报单位应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2.现实表现:字数在1500字以内,要求全面、简明反映援疆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 3.工资证明:需列出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以及奖金等,加盖财务公章,A4纸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