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NPR-2014-03013
湖南省教育厅 | 文件 |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 |
湖南省物价局 |
湘教发〔2014〕26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物价局: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2014年6月3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辅材料编写、出版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范围
我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种类分为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每个种类评议推荐的年级、科目如下:
(一)同步练习册
1.小学3-6年级
⑴品德与社会
⑵语文
⑶数学
⑷英语
⑸科学
2.初中
⑴思想品德
⑵语文
⑶数学
⑷英语
⑸历史(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
⑹地理(地理填充图册)
⑺物理
⑻生物
⑼化学
3.高中
⑴思想政治必修、选修
⑵语文必修、选修
⑶数学必修、选修
⑷英语必修、选修
⑸历史必修、选修(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
⑹地理必修、选修(地理填充图册)
⑺物理必修、选修
⑻生物必修、选修
⑼化学必修、选修
2014年起,增加评议推荐教辅材料时不再包括音像介质教辅材料品种。初中、高中的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由具备资质的出版社出版,并与我省使用的中学历史、地理教科书配套。
(二)寒暑假作业
1.小学3-6年级
⑴寒假作业
⑵暑假作业
小学寒暑假作业包括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可采取合订本形式,也可分科出版。
2.初中1-3年级
⑴寒假作业
⑵暑假作业
初中寒暑假作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可采取合订本形式,也可分科出版。
3.高中1-3年级
⑴寒假作业
⑵暑假作业
高中寒暑假作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可采取合订本形式,也可分科出版。
(三)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
1.初中三年级毕业考试辅导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2.高中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辅导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高中三年级考试辅导材料,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凡未列入评议推荐范围的年级和科目不评议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列入评议推荐范围的教辅材料,每个学科版本根据需要评议推荐若干套教辅材料。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二、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一)立项
1.立项条件
⑴具有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按出版管理规定已出版或者已通过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选题审核批准(中央部门所属出版社已通过其主管部门选题审核批准)即将出版的教辅材料;
⑵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教科书著作权人的授权;
⑶插附地图的教辅材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通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⑷主要编写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熟悉相关教材;
⑸每个出版社配套同一版本教科书的教辅材料仅限一套(每个教辅材料品种限一册,某一种类、某一学科〔学科模块〕、某一年级〔秋季学期、春季学期〕教辅材料为一个教辅材料品种)送审;
⑹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
⑺符合评议推荐范围要求。
2.立项材料
出版社申报立项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⑴申报立项报告(含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⑵教辅材料出版资质证明;
⑶教辅材料具体书目和书号的清单;
⑷选题审核批准文件;
⑸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提交著作权人的授权书;
⑹去除所有反映出版单位、编写单位信息的样书;
⑺插附地图的教辅材料提供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文件(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的,须提供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书);
⑻其它材料。
立项其它材料和材料要求见当次立项公告。
3.立项程序
⑴公告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前,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发布立项公告。
⑵申报
①申报主体:具有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
②申报要求:出版社根据立项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立项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
⑶审核
省教育厅对申报立项教辅材料对照立项条件进行立项审核。
⑷公示
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立项审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⑸立项
凡通过立项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教辅材料品种,准予立项。准予立项品种按本实施意见进入评议环节。
(二)评议
1.评议组织。根据教基二〔2012〕1号文件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评议委员会实施评议时,设立学科评议组(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出版审查组(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价格核定组(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各组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评议结果各自公示,最终评议结果由评议委员会组成部门联合公告。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教辅材料评议日常事务。评议委员会要包括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每次评议,各组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学科专家组。
2.学科评议组评议。
⑴评议标准。教辅材料评议遵循以下原则:
①思想性。教辅材料所有观点及材料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科学性。教辅材料编写体例、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和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符合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
③知识性。教辅材料应确保知识的准确和完整,确保知识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④经济性。教辅材料篇幅应符合规定要求,有利于控制学生学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⑤适用性。教辅材料应适合湖南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体现编写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省内不同区域教育教学需要。
⑵评议方法。教辅材料评议实行双向“盲评”。评议专家名单实行保密。参评材料去除所有能反映出版单位、编写单位的信息。评议期间至评议结果确定前,对所有参评教辅材料实行编号管理。评议期间实施“入帷”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议场地,控制通讯渠道,评议人员不得离开评议场地。
⑶评议程序。
①学科专家组评议。学科专家组评议分学段分学科进行,实行学科专家组组长负责制,由学科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评议,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a.审阅。每位学科专家对参评材料均应进行审阅。
b.讨论。学科专家按编号对照评议标准进行集体讨论。
c.评等评分。按照先评等再评分的原则分两步评议。首先由学科专家组对照评议标准对参评材料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议结论,然后由学科专家独立对“合格”的参评材料打分,累计后计算出平均分。
d.排序。根据平均分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为“1”,依次类推;凡出现并列的,需重新评分排序;依据排序向学科评议组提交学科专家组评议结果。
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评议实行学科评议组组长负责制,由学科评议组组长负责组织评议,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a.听取学科专家组评议汇报。由学科专家组组长向学科评议组汇报本组评议情况,包括:评议品种数量、评议方法、所评议教辅材料基本状况以及需向学科评议组说明的其它事项。
b.审议。学科评议组审议学科专家组评议过程和结果。审议主要通过咨询方式进行,必要时学科评议组直接调阅参评教辅材料。
c.表决。学科评议组在学科专家组评议基础上,投票表决评议结果,评议结果以排序形式呈现,最优者为序号“1”,依次类推,按照每次评议品种数量规定,从序号“1”起依次确定每次评议入围品种。
⑷结果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为学科评议入围品种。公示期间,对入围教辅材料提出异议者,应实名书面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复核。凡情况属实,不符合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资格者,取消入围资格,按照学科评议组评议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品种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凡匿名提出异议者或未能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者,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3.出版审查组评议
出版审查组评议依据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
⑴评议标准。出版审查组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⑵评议方法。主要采取出版物样品审查、实地抽检等方式,对出版社资质及教辅材料的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审查。评议专家名单实行保密,评议期间实施双向“盲评”、全封闭管理。
①编校质量检查。根据出版社提供申报科目样书的情况,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组织相应编校专家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家出版社至少抽检1种。
②印刷质量审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省内外出版社报送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进行印刷技术标准审核,并对印制成品进行印刷质量抽检。
⑶评议程序。
①初审。对经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的入围教辅材料样书进行集中审查,每个品种连续抽查10万字,不满10万字的检查全书。
②复审。根据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形成编校质量检查初评结果。
③复议。对复审中认定为不合格品种的出版物编校质量结果告知相关出版社,如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版审查组提请复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的,视为认同初评结果。
④确认。根据复议后结果确认合格、不合格品种。
⑤对出版审查组评议结果通过后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审查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印刷技术标准审核。
⑷结果公示。出版审查组评议结果由省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为出版审查通过品种。公示期间,对已通过出版审查的教辅材料提出异议者,应实名书面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相关材料,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复核。凡情况属实,不符合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资格者,取消推荐资格。凡匿名提出异议者或未能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者,省新闻出版局不予受理。
4.评议结果
教辅材料评议依次进行立项审核、学科评议组评议、出版审查组评议,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以出版审查评议结果为最终结果,并以最终结果公告。依据教学规律和教辅材料使用特点,评议结果应保持相对稳定。
初中、高中的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由具备资质的出版社出版,评议委员会不再进行评议。
5.评议结果公告
⑴颁布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以颁布《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颁《推荐目录》)形式公告教辅材料评议结果。
⑵省颁《推荐目录》管理。
①省颁《推荐目录》一经颁布,依据教学规律和教辅材料使用特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②省颁《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品种出现较小调整时,可仅对调整的教辅材料品种进行公告;当调整幅度较大时,可根据需要重新颁布省《推荐目录》。
调整情形包括:
a.因教学需要、教学内容调整、教材版本调整等原因,可以增加推荐教辅材料品种。增加推荐的教辅材料品种评议须经过立项审核、学科评议组评议、出版审查组评议和价格核定。
b.因教学需要、教学内容调整、教材版本调整等原因,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品种须按要求修订时,修订后的教辅材料应重新进行评议。重新进行评议时,不再进行立项审核,只进行学科评议组评议、出版审查组评议和价格核定。未按要求适时修订,或者修订后未通过重新评议的,予以取消推荐。
c.为保持教辅材料的完整性,已通过立项审核的同一种类教辅材料某一个品种或几个品种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的,对未纳入省颁《推荐目录》的品种可重新进行评议。重新进行评议时,不再进行立项审核,只进行学科评议组评议、出版审查组评议和价格核定。
d.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品种,编写、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后,予以取消推荐。
③为确保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教辅材料出版的合法性和时效性,相关出版社每年须将教辅材料经过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选题审核批准(中央部门所属出版社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报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由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分送评议委员会组成部门。
(三)价格核定
价格核定组对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教辅材料品种进行价格核定。
1.核价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
2.核价方法。
⑴按不高于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⑵对报送的教辅材料在核价过程中,要求出版社提供上一年度同品种教辅材料样品或价格。
⑶对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教辅材料品种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一是对同年级同类品种之间的价格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对价格奇高的品种(高于同年级同类教辅材料价格25%以上)应提请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各评议组依据职能“重新评议”;二是对同品种的教辅材料价格与上一年度价格水平进行环比分析,总体原则不得涨价,确需涨价品种,要求出版社说明涨价理由,不合理的涨价因素应予剔除;三是对每个年级“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价格水平进行对比分析,保持各年级教辅材料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3.核价程序。
⑴审核。对出版社报送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其科目品种是否纳入省颁《推荐目录》,其价格确认表是否经省新闻出版局盖章确认出版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
⑵受理。对审核后符合报送要求的教辅材料按规定依序给予编号。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简称+审+〔年份〕+编号(3位数)+序号(3位数)组成,如湘价审〔2014〕008008。
⑶核价。对给予编号的教辅材料按国家规定的印张单价和计价公式进行价格核定。核算结果按省物价局价费审批制度程序要求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并加盖省物价局公章。
4.价格公告。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将核定的教辅材料价格向社会公告。
三、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办法
(一)推荐选用原则
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学生选用,分别遵循以下原则: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辅材料遵循一科一辅的原则,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省颁《推荐目录》内,每科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一个品种同步练习册、一个品种寒暑假作业、一个品种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一个品种历史地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其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限毕业年级选用,高二、高三可分别选用学业水平考试辅导材料和高考辅导材料,已纳入省颁《推荐目录》的音像教辅材料品种可作为一个独立品种选用)并颁布《市州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市州《推荐目录》),供区域内学生选用。
2.学生选用教辅材料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二)推荐选用规定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品种严格控制在省颁《推荐目录》之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的教辅品种严格控制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之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品种。
2.市州推荐教辅材料必须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在省颁《推荐目录》范围内,遵循“一科一辅”的原则推荐本地区教辅材料品种,并通过市州《推荐目录》颁布,保证省颁《推荐目录》所有品种在市州参选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3.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选用教辅材料的情况,切实组织教师为未选用教辅材料学生做好教学服务,不得因学生未选用教辅材料影响学生学习和教学。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5.市州教辅材料推荐结果,代购数量、免费使用品种和范围每学期一次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加强教辅材料管理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对教辅材料市场的检查与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
(二)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精神,进入目录的教辅材料应严格接受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的审核。
(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每年秋季开学组织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擅自扩大推荐使用教辅品种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选用、代购等环节中收受回扣、非法牟利。
此前我省有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