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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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市州教育局,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5号)及我厅党组会议要求,决定对2013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获得2013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2〕26号)。 三、评价内容 1.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2.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3.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评。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院填报《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对照《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于5月26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民办本科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职学院填报《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对照《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建议等),于5月3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二)各市州教育局评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情况,汇总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获得2013年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公开网络化建设项目的市州教育局填报《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对照《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各市州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绩效报告、民办学校报送的两份表格、自评的两份表格(未获得2013年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公开网络化建设项目的市州教育局不需填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一同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自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填报《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对照《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于5月3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四)省教育厅现场评价。省教育厅将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评价,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情况以及其它基础信息,了解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评价指标表进行评分。现场评价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做好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联系人:高章韵,陈伟,电话:0731-84136793,邮箱:mbjyc@163.com。 1. 2013年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分学校、市州发) 2. 2013年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 3.湖南省2013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 4. 2013年南湖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