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湘教通〔2014〕189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学前教育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营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20日-6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三、宣传内容 继续围绕深入落实《指南》,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 1. 面向幼儿园教职工宣传,提高实践能力。组织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指南》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学习《指南》的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运用《指南》,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2. 面向家长宣传,解决育儿困惑。发动幼儿园、有关教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通过主题活动、家长会、亲子游戏、社区讲堂等多种途径,剖析提前学习、强化训练等拔苗助长式做法的危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3. 面向社会宣传,增进科学保教共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海报及手机等各种媒体,针对公众关心的育儿话题,将《指南》理念和方法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广为传播,消除各种伪科学和商业宣传的不良影响,增进社会各界对科学保教的共识,净化社会环境。 四、活动安排 1.开展《指南》实验专家巡讲活动。省贯彻《指南》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宣传月期间组织部分专家分赴各市州开展贯彻《指南》实验专题巡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幼教专家到所辖幼儿园,重点是向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宣讲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正确运用《指南》,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2.开展幼儿园教学观摩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辖区承担《指南》实验任务的实验区(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1次本辖区内的幼儿园游戏观摩活动,通过学习贯彻《指南》的经验交流和观摩研讨活动,分享交流学习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促进广大教师在实践中科学运用《指南》,开展保教活动,促进区域内保教质量的提高。 3.开展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我厅将组织开展幼儿园自制玩教具评选与展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借此次评选活动,在本区域内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方式集中展示本区域获选作品,促进本地幼儿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4.开展“四个一”活动。各地幼儿园要面向家长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开展一次科学育儿专家讲座、一次全园家长开放日、一次“我的育儿故事”家长交流会等形式,动员家长学习《指南》,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5.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幼儿教师和家长,在幼儿园附近的社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方式宣传《指南》,并就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育儿方法进行现场咨询。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月的影响,教育部编制了《指南》的宣传资料电子版,我厅已上传至湖南教育政务网,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到湖南教育政务网下载翻印宣传。 6.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及手机等各种媒体,邀请幼教专家、幼儿园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谈话和热线电话节目;利用报纸、学术杂志等平台发表“科学育儿”专题文章;利用专业网站或门户网站,就幼儿教育问题进行在线咨询。我厅将在宣传月期间在湖南教育政务网的“在线访谈”栏目,邀请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园长、教师和部分家长从多角度谈学习运用指南的体会。请各地积极发动本地园所、教师、家长关注栏目。 7.开展“身边的好幼儿园”宣传活动。我厅将于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身边的好幼儿园”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报道落实《指南》精神和要求、严格规范办园、在当地有特色有影响的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荐幼儿园报送典型材料,同时在当地开展相应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制定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安全有序、精心组织好系列宣传活动。 2.多方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部门、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和幼儿园的积极性,发挥专业优势,发动教科研人员、学生和幼儿园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活动。 3.科学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宣传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育儿规律的错误倾向,严禁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和销售活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本地 “身边的好幼儿园”典型材料和宣传月活动开展总结。 宣传月活动开展总结请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0731—84722964;电子邮箱:4714912@163.com。 “身边的好幼儿园”典型材料请报湖南省贯彻《指南》实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建国;联系电话:0731-84036626、84036139;邮箱:hnsznsybgs2013@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