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4〕141号)

湘教通〔2014〕141号
关于申报2014年教育信息化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 为探索和创新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根据《湖南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湘教发〔2013〕24号),现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为目标,以试点项目实施为抓手,以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试点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与创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走出一条“试点探索、典型引路、挖掘经验、面上推广、形成模式再推广”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新路径。 (二)实施原则 1.分类指导。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鼓励创新应用、先行先试、形成特色,切实推动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快速发展。 2.应用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的作用。 3.协同创新。全面落实“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主动开展多方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重点突出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探索。 4.动态调整。实施全过程空间管理,建立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实施中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试点工作有创新、可操作、见成效、能引领。 5.辐射带动。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已经形成模式的试点成果在更大区域和更多学校推广,实现全省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项目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已承担2012年、2013年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二)申报类别 1.试点县市区。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和改革创新模式。 2.试点学校。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重点围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试点。 3.专项试点项目。在特定领域内,针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信息化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破解具有普遍性的教育发展难题、促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等方面的机制创新。 三、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应集中于解决“机制创新”和“应用驱动”两个关键问题,从突出抓好发展模式、教育教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三个方面开展试点: 1.发展模式试点。根据各地各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程度、发展重点和发展需求不同,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探索形成适应本地本校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基础和特色优势的发展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和推进实施,让各种类型学校、各个教育层次都能实现符合自身实际要求的教育信息化。 2.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紧紧把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核心理念,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信息化在优化教育环境、摸索信息化教育规律、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与服务、变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性作用,真正让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产生革命性影响。 3.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在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体制、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战略研究机制、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确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保障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各申报单位应紧紧围绕本地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2014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重点领域为依据,做到《指南》引导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试点项目实施带动信息技术广泛深入教育教学,培育一批典型案例。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本地试点工作组织与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教通〔2013〕563号)和本次申报文件要求,统筹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单位申报,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各高校负责本校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应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各地申报项目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向我厅申报。已经开展市州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地区,原则上应推荐本地已开展的市州级试点项目。各高校直接向我厅申报。 3.每个市州教育局限额申报1-2个教育信息化试点县市区、3-4个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1个“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项目”。各高校可申报试点学校或1个专项试点项目。 4.各申报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 (1)《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3); (2)《试点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2)。工作方案有关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试点过程的风险和预期成果要有充分论证和必要准备; (3)《市州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该表由市州教育局将本地试点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高校无需报送此表; (4)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及各直属单位正式行文。 其中,《试点工作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和《市州试点汇总表》单独报送,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厅信息化办。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喻 静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信息化办(厅办公楼608室) 联系电话:0731-89728326 邮 箱:hnsjytxxhb@163.com
附件:1.2014年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指南 2.XXXX试点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3.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 4.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汇总表(市州教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