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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和学生床位配置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3-31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488

 

关于公布2014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

建设)名单和学生床位配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6号)、我厅《关于2014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44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3215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州教育局审核,我厅确认浏阳市张坊镇文竹小学500所中小学校为2014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校、浏阳市荷花街道小水小学500所中小学校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备案项目校、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513所中小学校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自行安排项目校,长沙县金井镇金龙幼儿园200所农村公办园为2014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园、岳麓区雨敞坪三塘幼儿园120所农村公办园为自行安排项目园,14个市州添置学生床位420000个,衡阳市等6个市自行采购学生床位55200个。现分市州、按类别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及农村寄宿制学生床位配置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其中“实事项目校(园)”和“实事项目床位”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管理,“备案项目校”由我厅管理,“自行安排项目校(园)”和“自行采购床位”由市州自主管理。各类项目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应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的教育部门评估验收,均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依据公布的学校(园)名单、按验收标准组织实施。

二、要确保达到建设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确定学校建设内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湘教发〔2009〕2号)要求,寄宿制学校学生用床位应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特别要在学校硬件建设、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三类项目校(园)都应按照“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建设工作,实现全面达标。

三、要严格建设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140号)要求,做好项目校(园)基础信息和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填报工作。我厅将适时开放“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及时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对公布的学校名单及学生床位配置计划进一步核实,实事项目与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审核上报,并于4月15日前办理(1、实事项目校(园)联系人张善斌、王劲松,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2287359;E-mail:ssb82287359@163.com;2、学生床位配置项目联系人:曾建军0731-82203206,王雁0731-82204041)。


 附件:
   
1、2014年湖南省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床位)建设任务指标分解

      22014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

      3、2014年度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用床配置计划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5


关于公布2014年项目校(园)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4〕8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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