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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进行阶段总结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3-28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4] 100号

关于对“十二五”综合改革
试点专业进行阶段总结检查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25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266号),遴选确定了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并连续2年给予了专项经费资助。为切实加强试点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改革成果,促进交流与示范,深入推进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厅决定对专业综合改革实施情况组织阶段总结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阶段总结检查包括学校自查和我厅抽查,以学校自查为主。

1.自查。请学校对照专业综合改革方案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立项以来试点专业的改革和建设情况,重点总结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可突出对改革取得实际进展的某一个方面进行重点总结,并认真分析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下一阶段工作思路。总结材料要求写真、写实,不做花样文章,每个专业的总结材料不超过4000字。同时项目学校要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进行简要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只有1个试点专业的可不重复),择优向我厅推荐1个改革进展好、成效突出的专业。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我厅将集中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展示,供全省高校交流学习。

2抽查。我厅在审核学校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并选择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1时间安排:4月份学校组织自查;5月份我厅组织审核和抽查。

2请各校将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总结和各试点专业总结于430日前报送我处。联系人: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3请各校认真组织好试点专业的自查和总结工作,我厅将依据试点专业综合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效分等级继续给予经费资助,对没有任何实际进展的项目将滚动淘汰。

 

 

湖南省教育厅

 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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