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的通知

湘教通[2014]70号
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校长杯” 军用枪射击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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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的通知》(体艺〔2013〕1号)精神,提高高校领导支持大学生开展军用枪射击训练和实弹射击的热情,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现将《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规程
2.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规则
3.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报名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2014年3月14日
附件1
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
射击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军区司令部
二、承办单位
湖南警察学院
三、参赛单位
各高等学校选派代表队1个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5月24日在湖南警察学院射击馆举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比赛日程表”通知为准)。
五、比赛项目
国产QSZ九二式9mm手枪精度射击
六、参赛办法
各代表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比赛时限参加3名,序号4为预备队员)。
七、竞赛办法
执行《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规则》。
八、参赛经费
比赛期间参赛射手食宿自理,工作人员食宿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24日中餐由组委会集中安排。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成绩按照参赛队数20%录取一等奖,按参赛队数40%分别录取二等和三等奖。
2.个人成绩录取:按照参赛总人数1/3录取优秀射手。
3.成绩计分方法按《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规则》执行。
4.对获得团体奖单位发给“校长杯”一、二、三等奖;对获得优秀射手运动员发给证书。
十、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参赛队员为在职厅委领导,高等学校参赛队员必须是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1.竞赛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裁判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二、报名与报到
1.报名时间
预报名:4月20日前即用电话和信息告知是否组队参赛,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各参赛单位上报名表一式三份。一经报名不得更改队员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湖南警察学院;联系人:颜盛鑫,电话:0731—82959227(兼传真)
十三、训练与预习
组委会安排两次(5月20日和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
湖南省首届“校长杯”
军用枪射击比赛规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参照全军军用枪射击竞赛规则,特制定湖南省首届“校长杯”军用枪射击比赛规则,请遵守执行。
一、安全规则
(一)为确保安全,在场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除当场比赛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场馆(内场)。
(三)只有在射击位置上方可按规定举枪瞄准练习。任何情况下严禁枪口对人。
(四)除裁判员履行职责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枪支。
(五)只有在射击位置上并在裁判员下达允许射击的口令后才能进行实弹射击,当指挥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时,应立即停止射击,关上保险,放下枪支。
(六)严重违反安全规则。不听劝说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参赛人员行为规则:
(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熟悉竞赛规则,并遵照执行。
(二)参赛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三)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制发的胸牌。
(四)比赛按指定位置就位,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三、枪支、子弹、服装、器材:
(一)比赛枪支、子弹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不得自带枪支、子弹参赛。
(二)竞赛用枪是经过严格挑选、校正的,均符合比赛要求。
(三)比赛时运动员一律着军训迷彩服,禁止穿射击服、拖鞋,不准带手套、肘垫。
(四)参赛时不允许使用自备的弹着观察镜观察弹着。
四、比赛项目:
九二式手枪精度射击
五、射击条件
(一)比赛用枪:国产QSZ九二式9mm手枪。
(二)比赛用弹:九二式9mm枪弹。
(三)距离:15米
(四)弹数: 10发。
(五)靶纸:胸环靶,每人1张靶纸,靶纸左上角编有组号,靶位号。
(六)射击姿式:立姿无依托。
(七)射击时间:自“开始射击”的口令下达起5分钟内完成。
(八)射击时不报靶。
六、竞赛纪律:
(一)在一组或一发射击中,即使运动员认为受到干扰,也应将该组(发)射完才能提出抗议或申诉,如情况属实,允许重射该组或该发。若情况不符,则按实际弹着记算成绩。若枪支出现故障,裁判员排除后继续射击。
(二)所有抗议或申诉必须是书面的,及时由领队交至竞赛办公室并交纳申诉费400元人民币,尔后裁判委员会按程序处理,并将结果通告有关代表队和裁判组。如申诉有效则退还申诉费,如无效则申诉费交组委会处理。
七、抽签:
(一)运动员的射击位置(靶位)及出场顺序(组别)均抽签决定。
(二)根据抽签结果而制定的竞赛通知书,最迟在比赛前一天18点前分发各队。任何人无权更改、更换。
八、检录:
(一)运动员应佩带“运动员胸牌”,按竞赛通知编排的出场顺序(组别)及时到检录处检录。
(二)裁判员在1分钟内高声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弃权。
(三)检录后运动员按顺序进入射击预备区,听取比赛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随意离开预备区。
九、实施方法:
(一)执行裁判长下达射手进入“出发地线”,由检录员将射手带入“出发地线”。
(二)执行裁判长下达向“射击地线”前进的口令后,射手进入“射击地线”成站立姿势。
(三)执行裁判长下达“验枪”口令后,裁判员和射手共同验枪。
(四)执行裁判长确认验枪后,下达“空枪体验”的口令,射手进行空枪体验。
(五)执行裁判长发出“停止体验”口令后,射手应立即停止,将枪放置靶台上。
(六)执行裁判长发令,“准备好了没有?”15秒之内没有回答,下达“上弹夹”口令,射手在裁判员帮助下将弹夹装入后持枪成高戒备姿势站立备赛。
(七)所有射手弹夹装妥后,执行裁判长下达“开始射击”的口令,射手将子弹上膛开始射击。
(八)所有射手射击完毕后,裁判长下达统一“验枪”口令,由裁判员统一验枪。
(九)执行裁判长下达“验靶”口令后,由裁判员将靶纸取至靶台上,与射手共同确认成绩及有无违规情况后共同在靶纸上签字。
(十)比赛中枪支出现故障,射手应立即举手报告裁判员,经检查属实后予以排除,巳发射子弹有效,由裁判长安排补足剩余子弹的射击,属无法排除的枪支故障,裁判长同意后按公布的备用枪支号顺序予以更换,巳发射的记分射子弹有效,由裁判长安排补足剩余时间进行剩余子弹的射击。
十、竞赛细则: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视情节扣除环数或者不计成绩。
(一)在裁判长下达“开始射击”的口令前,将子弹上膛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违规携带枪支弹药的。
(三)不服从裁判员管理,顶撞裁判的。
(四)裁判长发出 “停止射击”口令后发射的子弹,除在本射手成绩内扣除相应数量的最好弹着外,每多射一发再扣除2环。
(五)裁判员发现射手错射时予以提醒,射手射错射在他人靶纸上的子弹判为脱靶,记零环。如射手仍坚持错射有意干扰他人比赛,裁判员有权停止其射击,并取消该射手的比赛资格。
十一、成绩、名次评定:
(一)环线的任何部分被弹着凸缘触及,则该发弹着按高环计算。
(二)对有争议的弹着,必须3名裁判员共同裁决,少数服从多数并分别签字标注。
(三)最终成绩须经成统裁判长,总裁判长签字后生效。
(四)个人成绩按射手所获得环数多少决定,环数相同时按高环数多者名字列前。
(五)团体名次按各队3名运动员总环数来评定,总环数多的名字列前,总环数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字列前。
(六)正式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按六条(二)款的规定提出申诉,过时不再受理。
(七)仲裁委员会对于成绩的裁决为最终成绩。
十二、其他:
(一)对于规则中末涉及的细则问题,裁判委员会有权可在不违背规则精神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二)本规则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三)本规则未尽事宜,另行下达。
附件3
湖南省首届“校长杯”
军用枪射击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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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备 注 |
领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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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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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动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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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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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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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