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14]13号 关于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
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进行统计。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我们开发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系统。请各高校于3月10日前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网址为:http://gov.hnedu.cn)首页的链接进入系统后完成数据的录入。各高校登录初始密码均为:8472059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和提交数据。请各高校安排专门人员,根据有关填表说明,认真负责地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见附件1),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其中本科院校的独立学院作为独立单位由举办学校负责组织填报。在线填报完毕后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或发传真至我委宣传部(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室,邮编410001;传真:0731-88834792)。联系人:崔恒源、李小军,电话:0731-84720593,85535605。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2. 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2014年3月3日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截至2014年3月1日)
注:1.此表由高校统计填写; 2.严格按照附件2界定的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范围进行统计; 3.辅导员同时带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如重复统计时,请在备注栏内说明; 4.“2+2”、“2+3”类型辅导员在列入专职或兼职辅导员统计的同时,需再单独统计该类型辅导员数; 5.班主任只需统计数量; 6.如有需要,可另附表说明。 附件2
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范围的说明
为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现将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界定范围做说明如下: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一线专职辅导员是专职辅导员的一部分,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生等。 班主任是指从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的带班教师。 部分高校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择优选聘的“2+2”、“2+3”等类型的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