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基教一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4〕50号 |
转发教育部基教一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使用全国学籍系统,认真做好跨省转学工作。 二、转学流程等在《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转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等《通知》中未有明确规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各市州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学籍管理办法联系人:鲁荷阳 电话:0731-84714912 附件: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