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3〕503号
关于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4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扎实做好国家督导前的地方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市、县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等4个方面的情况。
二、县市区自查
各县市区根据上述自查内容,分项检查落实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汇总上报
各市州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形成本市州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专题报告,于12月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共邮箱:jyddhn@163.com)。
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教育投入的使用管理自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做好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阳科 0731—82204311,82207751(传真)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