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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学教学点评估验收计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1-26 00:00 【字体:

 

 

 

湘政教督通〔201388

 

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学教学点

评估验收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湖南省小学教学点评估验收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市州评估时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1125

湖南省小学教学点评估验收计分办法(湘政教督通 2013 88号).doc




湖南省小学教学点评估验收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权值

评估记分办法

得分

 ()

 

(36)

1.教学点原则上在原村小基础上设置,选址应在交通相对便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5

符合要求记5分,某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教学点建设应符合学校校舍建设要求(2分),满足在校学生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2分),校舍安全、具有教书育人氛围(2分)。

6

符合要求记6分,某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校园应建有围墙,每班应有独立教室,设有办公用房、少先队活动室、艺术教室、科学实验室和图书阅览室;有生活专用厨房、食堂、饮水设施和男女分设、蹲位够用的厕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教师周转房。

10

符合要求记10分,某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教学点应有国旗旗杆、篮球场、乒乓球台和跳高、跳远沙坑及相关设施,配有固定电话、电视机、办公电脑,应建有多媒体教室,实现班班通。按课程开设要求,配备艺术、科学教学设施设备和体育器材。图书生均不少于20册、每教师有1册专业杂志。

10

符合要求记10分,某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5.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按100人的标准拨付。多于100人的其他教学点按实际人数标准拨付。

5

符合要求记5分,未按标准拨付记0分。

 

()

(12)

6.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教学点管理和指导,选拔具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点负责人(校长)(2分)。教学点负责人享有乡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待遇(2分)。

4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7.教学点要健全岗位责任制(2分),建立教师住校护校制度,落实教学点人、财、物各项管理工作(2分)。

4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2分)。与周边村组建立安全协防共管关系,确保师生安全、校园校产安全(2分)。

4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

 

 

(34)

9.按照教学点规模和课程开设合理配备教师(2分),教师学历应达到规定要求(2分),具有全科教学能力和小学一级以上技术职称(2分)。开设英语课的教学点,须选配具有英语教学能力的教师(2分)。原则上,一个教学班配备2名教师(2分)。

10

符合要求记10分,否则扣2-10分。

 

10.建立中心学校教师与教学点教师交流轮换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提高教学点教师素质和能力。

4

符合要求记4分,有一项制度未实施扣2分。

 

11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应向教学点教师倾斜。

4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记0分。

 

12.教学点应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5门必修课,其他课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开设。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10

开齐开足课程记10分,每缺一门扣2分,扣完为止。

 

13.教学点应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通过相关课程及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健康审美情趣。

4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扣2-4分。

 

14.教学点应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与中心学校统筹实施。

2

符合要求记2分,否则记0分。

 

()

 

(18)

15.教学点应根据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免试入学(2分);关注经济或学习困难学生的受教育问题(2分),做好心理和行为偏差学生的转化工作,防止学生辍学(2分)。

6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扣2-6分。

 

16.教学点应依法依规办学(2分),校园干净整洁(2分),运转正常,教风学风良好,当地群众满意(2分)。

6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扣2-6分。

 

17.教学点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分),个性潜能得到发展,学业成绩合格(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98%以上(2分)。

6

符合要求记6分,否则扣2-6分。

 

说明:1、具体的核查标准依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

2、辍学率严重超标、基本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有D级危房、因合格学校建设负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

认定为合格学校。

3、验收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的为合格,70分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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