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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1-18 00:00 【字体: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湘教通〔
2013497

 

关于实施20132014学年度

湖南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

互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闻单位、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37号)精神,教育部、中宣部今年启动实施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经各新闻单位和高校推荐,省教育厅和省委宣传部协调,确定徐琼等11位同志为我省高校与新闻单位20132014学年度互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是推动新闻教学与新闻实践结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高校与新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深化新闻传播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各新闻单位和高校要将人员互聘工作作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高校和新闻单位要抓紧衔接落实互聘人员的工作、生活安排。本学年度所有互聘人员须于1125日前到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互聘人员的聘期为1年,期满需延长聘用时间的,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三方协商同意后续聘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委宣传部备案。

三、各聘用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加强互聘人员的跟踪管理,聘期结束后应组织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记入互聘人员档案,考核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在派出单位保留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派出单位在互聘人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予以政策倾斜。

为加强互聘工作的沟通联系,请各高校和单位认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1125日前分别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委宣传部。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彭玮婧,073184720851gjc_hnedu@126.com;省委宣传部新闻处,杨勇,073182219471yy9012@sina.com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高校教师到新闻单位兼职或挂职名单.doc

2.2013—2014学年度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到高校兼职任教名单.doc

3.湖南省普通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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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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