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湘教通〔2013〕497号
关于实施2013—2014学年度
湖南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
互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闻单位、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3〕7号)精神,教育部、中宣部今年启动实施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经各新闻单位和高校推荐,省教育厅和省委宣传部协调,确定徐琼等11位同志为我省高校与新闻单位2013—2014学年度互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高校和新闻单位要抓紧衔接落实互聘人员的工作、生活安排。本学年度所有互聘人员须于
三、各聘用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加强互聘人员的跟踪管理,聘期结束后应组织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记入互聘人员档案,考核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在派出单位保留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派出单位在互聘人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予以政策倾斜。
为加强互聘工作的沟通联系,请各高校和单位认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高校教师到新闻单位兼职或挂职名单.doc
2.2013—2014学年度新闻媒体编辑记者到高校兼职任教名单.doc
3.湖南省普通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