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湘教通〔2013〕476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
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整理材料、填报数据、提交总结、展示成果,通过教育部院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在11月4日前将材料电子文档报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zcc906@163.com)。报送材料包括:
(一)院校申请验收报告(红头,加盖院校公章,扫描保存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
(二)××专业项目总结报告(word格式)
(三)××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excel格式)
(四)××专业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表(excel格式)
(五)××专业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
(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格式)
(七)××专业典型案例(jpg格式)
2-6项材料每个建设专业提交一份,第7项材料每个学校至少提交1个。提交电子文档要以“学校全称”建立文件夹,在学校文件夹内建立“专业全称”子文件夹,所有文件按“材料序号-专业名称-文件内容或主题”格式命名,归入相应专业子文件夹,一并打包提交。材料不须提交纸质文档,提交材料务必与网上上传材料保持一致。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11月5日-15日组织专家对各院校项目建设情况验收,验收以查看材料为主,抽取部分院校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束后公布验收结果。
三、联系人:
1、省教育厅职成处,刘婕,84714893;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郭娟,85165217。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