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整改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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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教督通〔2013〕81号
关于报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整改情况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月10日—15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省16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10月16日上午,督导检查组代表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反馈了本次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的整改情况。根据会议精神,各受检县(市、区)应围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工作整改方案与整改情况。
一、报送内容与时间
1.11月10日前各受检县(市、区)报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整改方案》;
2.2014年元月10日前各受检县(市、区)报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整改情况总结报告》。
二、报送方式与要求
各受检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针对反馈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面、如实地撰写整改总结报告,于规定时间之前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两种方式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朱伟君
联系电话:0731-82207751(F)
电子邮箱:jyddhn@163.com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902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