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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9-22 00:00 【字体:

 

 

湘教办发〔20133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贯彻<湖南省

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101日正式实施。《规定》是我省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在推进“法治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厅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廉洁型机关的建设进程,现制定下发《湖南省教育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922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贯彻《湖南省

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南”、“四个政府”的主题,结合我厅在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教育强省步伐的中心任务,努力实现我厅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廉洁型机关的建设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工作

1、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本处室、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规定》、贯彻《规定》好的做法和措施,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厅机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学习,熟知和掌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把对《规定》的把握转化为服务教育、服务师生的能力。

二、结合教育相关工作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充分发挥服务主体作用

厅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向公民、法人和组织提供服务。直属单位依照授权提供服务。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将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位;对于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按照调整后的办理;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厅机关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要依法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加强与华东师大等高校的合作,为培养培训教师提高服务质量。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实现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

(二)大力推进公共服务

1、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规定》的要求,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民、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老百姓在现实中真正实现“好上学、上好学”。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园建设任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启动合格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统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重点通过示范性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示范性职教集团、示范性职教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切实改善薄弱职业院校尤其是武陵山片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推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积极支持、配合“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引导高校加大教学投入,充实、更新和完善教学设施条件。组织实施好湖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教学资源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用管理促进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教育服务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服务的法制化、科学化。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加强学校乱收费治理工作,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办理好人民群众来访事项,做好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申述、复议、诉讼等工作。积极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弟、残障学生提供服务,依法保障该类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平台

1、逐步建立“阳光服务”平台。推广株洲“阳光服务”经验,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坚持公开透明、准确及时、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等基本原则,在全省教育系统把政策信息、投诉举报、学生资助、就业指导和阳光招考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范畴。

2认真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对新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及时报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教育系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考核”,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积极创造条件,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

(四)依法做好服务公开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2、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

3、非涉密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必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或湖南省教育厅政报上公开。积极公开招生、考试以及省政府、教育部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4、设定服务项目,应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规定》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处室、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

2、加强组织保障。通过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和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3、加强财政保障。积极向省政府争取落实法定的教育经费,教育投入向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厉行节约,科学安排,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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