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和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3]394号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科专业 申报和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和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科专业申报 (一)申报原则 1.本科院校不新增专科专业。 2.各高等专科学校新增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3.暂停2014年目录外新增专业的申报。教育部已审定开设的目录外专业可申报。查询已开设目录外专业代码及名称请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 (二)申报程序 1.学校填写《2014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指南做好增设专科专业的网上申报工作。 2.我厅组织专家审阅各高校的申报材料,对专科专业开办条件进行审核。 3.经我厅审核拟同意开设的专业连同其它2014年度拟招生专业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1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汇总表》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3.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4.申报增设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须征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予受理。 5.新增专科专业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 二、专业备案 1.凡设置了专科专业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指南做好201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的备案工作。各学校登录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 2.具体操作程序及备案填报内容请各相关高校按照服务平台上的操作指南执行。 3.各校工作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E-mail:29330035@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 |